五年计划,是我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,属长期计划。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、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,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。
第一个五年计划,简称“一五”计划(1953—1957),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,由周恩来、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,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。至1957年,“一五”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,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,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。
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系统建设社会主义的开始。
计划内容
“一五”计划,是指我国从1953年到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。它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,由周恩来、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。
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要求,“一五”计划所确定的基本任务是: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、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,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,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,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,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,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。
完成成就
到1957年底,“一五”计划全面提前超额完成,工业、交通运输业和基本建设各条战线喜报频传。苏联援建的156个重点项目有135个项目已经施工建设,有68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投入生产。我国迅速建立起前所未有的新兴工业部门,如飞机、汽车、重型机器、发电设备、冶金和矿山设备、精密仪表、新式机床、塑料、无线和有线电器材制造等。我国中部地区建立起一大批新的钢铁、煤炭、电力、机械、有色金属、化工和军工企业,构成我国工业布局的基本框架。“一五”期间,我国工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主要资本主义国家,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,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。可以说,“一五”计划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“一五”计划的成功经验主要有六条:一是注意从国情、国力出发,确定工农业生产增长指标既积极又稳妥;二是集中力量办大事,充分发挥公有制的优势;三是注意做好综合平衡,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,对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进行统筹兼顾、全面安排;四是在经济发展布局上,努力改变历史形成的我国工业大多集中在沿海地区的不合理状况;五是注意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,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比较协调;六是既争取外援,又强调自力更生。
从“一五”计划到“十三五”规划,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,已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。在编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—“十四五”规划时,我们不能忘记新中国走过的每一步,不能忘记在怎样的“家底”下迈出艰难的第一步。“一五”计划留下的许多宝贵经验,仍然值得认真总结和借鉴。